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焦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曹某某,债务由焦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焦某某继续与曹某某共同生活,且曹某某处于哺乳期。2023年,曹某某发现焦某某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曹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视频、聊天记录及债务转移前后的资金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合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庭审中,原告曹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存在逃债恶意;被告焦某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双方后续行为,以查明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考虑到原告处于哺乳期及被告存在恶意逃债情节,原告分得房产价值的60%,被告分得4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而无效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存在过错方予以少分,体现了公平原则及对弱势方(哺乳期妇女)的保护,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