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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李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巨额共同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李某某、债务由徐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期间李某某怀孕,徐某某未尽扶养义务。后债权人起诉,徐某某无力偿还,遂以李某某存在“假离婚真逃债”及孕期未尽义务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再审申请。徐某某主张双方离婚系虚假意思表示,李某某利用婚姻规避债务且侵害其权益,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孕期敏感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证明及孕期医疗记录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对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协议签订时间进行关联性鉴定。李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拒绝认可虚假离婚主张。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中关于“逃避债务”主观故意的证明力。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条款无效。同时,法院尊重当事人在再审阶段的处分权,准许撤诉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警示公众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