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博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博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跨境贸易。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资产归博某,债务由董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博某转移资产至境外,李某起诉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无效,并主张董某、博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董某诉请法院重新划分债务,认定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要求撤销财产分割中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部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记录、境外资产转移凭证及多名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旨在恶意逃债。被告博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董某独自承担及资产全部归博某所有的条款;二、确认董某与博某对第三人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被告博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的裁判规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法院通过实质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对遏制虚假离婚逃债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