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申请执行博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张某某申请执行博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博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博某某,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实则系“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张某某发现博某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其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张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效力及涉财产隐匿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博某某在离婚前后存在转移存款、虚构债务等行为。被告博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财产流向,结合证人证言与资金流水,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及财产全部归博某某的条款无效;双方同意对原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其中部分资产用于清偿张某某所负债务;博某某配合办理相关财产过户及债务清偿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揭示“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审查真实意思表示与财产流向,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规避法律行为的否定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