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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协议虚假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期间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公司全部股权及不动产归被告乙所有,原告甲净身出户,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原告甲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被告辩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离婚,财产分割不可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甲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及公证处的离婚登记档案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居住、财务混同,且离婚协议签署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高度重合,意在逃债。被告乙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结合涉外婚姻的特殊性,对证据链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甲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假离婚”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第三人利益。即便双方自愿离婚,若财产分割协议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条款仍可能被认定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外家事案件时,注重透过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