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张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张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房产及存款归郭某所有,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张某并未与郭某共同生活,双方仍维持同居状态,且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离婚协议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郭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家庭贡献的补偿,且涉及家庭暴力情节,主张协议有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潜在的家庭暴力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郭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同居视频、报警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假离婚”及存在家暴事实;张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及银行流水,主张财产分割的合理性。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曾尝试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债务承担争议过大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司法实践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持否定态度。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对家事案件中隐私权及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