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与韩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焦某某与韩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韩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主要财产归韩某某所有,债务由焦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韩某某迅速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并转移银行存款。焦某某发现后,认为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且韩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焦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韩某某少分或不分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隐匿转移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双方沟通录音(视听资料),证明韩某某在离婚前后恶意转移资产。韩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配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逃债”的对话内容,结合资金流向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及隐匿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焦某某与韩某某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原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鉴于韩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韩某某少分财产,支持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假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通过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对隐匿转移财产方予以少分惩罚,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