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胡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为逃避对案外人的巨额债务,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胡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因胡某某名下无财产,债权人申请追加冯某某为被执行人。冯某某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胡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合法有效,拒绝配合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执行异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开开庭审理。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社区证明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及客观行为。胡某某提交了离婚登记证书及无共同生活证据的书面说明。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冯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法律风险及证据不足后果,自愿申请撤回执行异议之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冯某某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提醒当事人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规避法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