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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何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2021年,双方为规避何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办理“假离婚”,约定财产归何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承担。离婚后,何某某迅速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亲属,并转移银行存款。周某某发现后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隐匿转移财产的特殊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双方沟通录音,证明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被告申请对房产交易价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双方围绕“假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转移的恶意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何某某向原告周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百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系通谋虚伪表示则无效,且恶意转移财产方应少分或不分。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债务或侵害配偶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诚信基础与财产秩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