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黄某某原系夫妻,黄某某系现役军人。二人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共同债务由黄某某承担,房产归何某某。该协议实为双方为逃避何某某对外巨额债务而实施的“假离婚”。何某某作为债权人,在得知二人离婚及财产分割情况后,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财产处分的条款无效,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何某某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及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黄某某以其分得的房产价值清偿债务。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背景及虚假离婚逃债的争议领域。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立案审查后转入诉讼程序审理。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何某某提交了二人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黄某某明知债务存在仍自愿承担。黄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亦未出庭应诉。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何某某与黄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共同债务由黄某某承担”及“房产归何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二、驳回何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即便形式上完成离婚登记,若实质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及债务约定无效。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规避法定债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