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彭某与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彭某与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沈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为逃避对债权人李某的大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沈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彭某保留全部房产及车辆。该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李某发现后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构成虚假离婚逃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及虚假离婚事实。被告沈某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彭某与沈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沈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李某不发生效力;二、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彭某与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及债务分割协议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夫妻不得通过形式上的离婚协议规避法定债务清偿义务,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