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陈某某,全部债务由冯某某承担。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因陈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申请追加陈某某为被执行人。陈某某提出异议,主张离婚协议有效,债务应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冯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属虚假离婚,请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外效力及是否存在规避执行之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书面审理。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财产转移记录及鉴定意见,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与负债严重失衡,且存在恶意串通迹象。陈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划分系内部约定。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的合理性,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虽原告撤诉,但法院对虚假离婚逃避债务行为的审查态度明确,强调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维护了司法执行权威与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