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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为逃避何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徐某某,债务由何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未真正分居。债权人起诉后,何某某无力偿还,徐某某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上,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转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徐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及共同居住照片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意在佐证“假离婚”事实。被告何某某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离婚登记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折价款;三、驳回被告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通过审查共同生活证据,穿透形式要件认定实质法律关系,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对类似涉债离婚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