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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陈某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逃避曾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全部归陈某某所有,债务由曾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陈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明该离婚系为逃债而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此外,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曾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某提交多名亲友的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双方离婚系真实意愿,且财产分配系对曾某某家暴行为的补偿。原告曾某某则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通讯记录、共同居住证明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反驳被告主张。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关联性,以及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以认定是否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在法律上的风险与后果。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法院对虚假意思表示的审查明确了司法态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逃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家庭暴力作为感情破裂及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