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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吴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吴某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2022年,吴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蒋某所有,债务由吴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吴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遂起诉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某在诉讼中主张,双方离婚系为恶意逃债的“假离婚”,该财产分割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请求确认财产仍为共同所有。吴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蒋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函,申请对双方离婚前后的资金往来及沟通记录进行鉴定,以证明“假离婚”意图。被告吴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否认逃债动机。法院经审查证据,重点围绕双方离婚时点与债务爆发时点的重合度、财产分配的合理性及后续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判决结果

原告蒋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若被证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可能面临无效风险。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法律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否则不仅无法逃债,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