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曹某某离婚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曹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频繁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冯某某所有,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曹某某仍与冯某某共同生活,且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冯某某名下的房产。冯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婚后共同生活照片及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关系且存在逃债动机。被告曹某某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及债务形成时间的银行流水,主张离婚系自愿且债务属实。双方围绕“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及“财产分割是否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若当事人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且财产分配严重失衡,法院可认定该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串通而无效。裁判旨在遏制利用离婚协议规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警示当事人不得滥用婚姻自由权利损害第三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