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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冯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系夫妻,冯某为现役军人。冯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朱某与冯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冯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冯某独自承担,房产归朱某所有。随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发现该行为涉嫌恶意串通逃债,遂起诉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经查,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无真实分居或感情破裂证据,存在“假离婚真逃债”之嫌。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虚假离婚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聊天记录、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共同生活状态,且无实际分居事实。被告冯某虽抗辩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以判断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判决结果

原告朱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法院通过审查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同时,本案体现了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及家事审判中隐私保护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