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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周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周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并长期对彭某实施家庭暴力。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周某承担,房产归彭某所有,实则维持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彭某发现周某利用“假离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划分债务。周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划分合法有效,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点审查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债务性质。彭某提交了大量视听资料,包括周某承认“假离婚”以逃债的录音、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证据以及周某实施家暴的报警记录。周某虽对视听资料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证据链,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周某独自承担的约定;二、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彭某与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周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及债务约定无效,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