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张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胡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法院判决胡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胡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审理,采用公开开庭方式。胡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债务发生时间线、双方沟通记录及债权人胜诉判决书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目的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张某某提交离婚证、财产过户凭证及子女抚养现状证明,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变动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胡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胡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三、涉案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胡某某分得60%份额,张某某分得40%份额;四、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将穿透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对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