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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孙某某涉军人婚姻虚假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现役军人)与孙某某原系夫妻。2021年,孙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孙某某所有,债务由孙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孙某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起诉后,赵某某发现该离婚系为逃债而设的虚假行为,遂以第三人身份介入,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行为效力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赵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物证与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实质关系。孙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双方后续行为,以查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于202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双方同意在债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以原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折价部分优先清偿孙某某所欠债务;三、双方承诺在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家庭隐私的尊重,通过不公开审理平衡了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为处理涉军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