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焦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2021年,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焦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曹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曹某某无力清偿,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恶意串通、虚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请求确认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并要求焦某某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曹某某提交双方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离婚系为逃债;焦某某辩称离婚系感情破裂,债务确由曹某某个人经营所致,拒绝承担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曹某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及异常资金流转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合意。焦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目的。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割是否显失公平。双方就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以核实资金去向。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曹某某与焦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二、焦某某对上述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条款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不予认可,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