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诉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麻某与被告蒋某原系夫妻,为规避蒋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麻某所有,债务由蒋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2023年,债权人起诉蒋某,法院查封上述资产。麻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家庭贡献的补偿,且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麻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聊天记录及债权人诉讼材料,试图证明双方无解除婚姻关系之真意且存在恶意串通逃债情形。被告蒋某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及离婚协议书,主张离婚程序合法,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财产转移与债务产生的时间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麻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协议形式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