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沈某某诉彭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沈某某诉彭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彭某某系夫妻,彭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经营公司,对外负有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沈某某所有,债务由彭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沈某某发现彭某某无力偿债,遂以“假离婚真逃债”为由,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涉军婚姻背景下对债权人保护与婚姻自由边界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务形成时间的证据,并申请对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鉴定。彭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且已生效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期的重合度及财产转移的异常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离婚,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法院需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平衡婚姻自由与债权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