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李某某为逃避对周某某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李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李某某迅速转移财产至境外,周某某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执行。周某某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财产流向。周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系为逃债恶意串通。李某某未出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否认逃债意图。法院结合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及境外资产转移记录,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责令李某某配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第1064条、第10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4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通过实质审查离婚协议的真实意图,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