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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规避孙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孙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孙某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徐某某发现孙某某通过该协议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徐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行为效力及涉财产隐匿转移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催款记录,并申请调取被告孙某某与债权人的沟通记录。被告孙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放弃。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双方关于“假离婚”以躲避债务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以及离婚前后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轨迹。法院结合证据链,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及银行存款若干)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三、被告孙某某需配合原告办理相关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对调解结果无异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婚姻家庭的诚信原则与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