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孙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孙某承担,房产归黄某所有。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发现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鉴于孙某处于哺乳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构成对债权人的恶意串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双方离婚登记档案、银行流水及债权人债权凭证等书证。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反映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恶意逃债行为展开质证。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重点审查证据链中关于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明确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同时体现司法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及隐私权尊重,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