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何某某诉蒋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何某某诉蒋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蒋某某为夫妻,因蒋某某为逃避巨额个人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何某某、债务由蒋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构成“假离婚真逃债”。期间,蒋某某多次对何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微伤。何某某在发现蒋某某并未真正履行债务清偿义务且暴力行为持续后,遂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一方实施家暴是否构成法定过错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基础。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上诉人何某某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及报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事实及“假离婚”背景。被上诉人蒋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假离婚”背景下,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仍有权主张损害赔偿,但当事人选择撤诉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警示公众,“假离婚”无法规避法律制裁,家暴行为无论婚姻形式如何变化,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