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何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何某在外举借巨额债务,为逃避清偿责任,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何某承担,房产归杨某所有,即所谓“假离婚真逃债”。期间,何某多次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微伤。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明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杨某遂诉请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分割财产以清偿债务。何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属个人债务,且存在家暴情节,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及家暴事实。被告何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试图证明债务用于个人挥霍,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合议庭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债务性质认定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进行了重点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杨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明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离婚协议无效。同时,家暴情节在离婚诉讼中影响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原告撤诉虽终结程序,但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虚假离婚规避法定债务清偿义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