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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冯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为规避冯某对外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冯某、债务由冯某独自承担,但实际共同生活未变。2022年,债权人起诉后,朱某发现冯某在“离婚”期间将多处隐匿的银行存款及股权转移至其亲属名下,且双方仍共同居住。朱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认定冯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求多分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朱某提交银行流水、股权变更记录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照片,申请对冯某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真实性及背景进行司法鉴定。冯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审计鉴定,确认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大额异常转账。双方围绕“假离婚”动机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朱某与冯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鉴于冯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朱某分得70%的财产,冯某分得30%。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的法律后果,严厉打击了借离婚之名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实践中认定虚假离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