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李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二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李某某,债务由周某某承担,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2022年,周某某因对外负债被起诉,发现李某某在“离婚”后迅速将名下大额存款转移至亲属账户,且该房产已过户至李某某名下。周某某主张该离婚系为逃避债务的“假离婚”,李某某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并确认债务承担无效。李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照片,证明“假离婚”意图及财产转移事实;李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及过户凭证,主张离婚真实性。双方围绕离婚效力及财产隐匿行为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背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变动的时间节点与合理性。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确认双方于202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房产及被转移存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重新分割;二、李某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周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双方确认对外债务由周某某承担,李某某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法院通过调解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及配偶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