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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申请执行赵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赵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赵某,全部债务由黄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执行中发现赵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黄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请求确认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判令赵某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的效力及是否构成虚假离婚逃债,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隐私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有共同生活迹象及资产混同情况。被告赵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分割系双方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反映的双方规避债务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法院通过审查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厘清了形式合法但实质违法的离婚协议效力边界,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