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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黄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黄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黄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胡某某所有,债务由黄某某独自承担。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黄某某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黄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胡某某作为原配偶,在得知该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存在恶意串通情形下,主动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案件涉及虚假离婚背景下的财产分割效力及家庭暴力历史对过错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职权移送立案审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胡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存在恶意串通;黄某某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结合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认定该财产分割方案违背公序良俗及诚实信用原则。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某与黄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全部归胡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双方同意将原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及车辆依法重新分割,其中50%份额用于清偿黄某某对外债务;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赔偿责任,案件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同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执行衍生纠纷,平衡了债权人保护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守。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