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赵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赵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黄某所有,债务由赵某独自承担。离婚后不久,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该离婚系为逃避债务而实施的虚假行为。现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恢复原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审理中查明,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离婚时间紧迫,明显具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嫌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立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离婚协议及财产清单,被告赵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分居事实。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及财产流向,结合证人证言认定双方存在规避执行的恶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涉案房产及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避债务。同时,法院在审理中兼顾家庭暴力情节,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对维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