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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曹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曹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曹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履行,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沈某某所有,债务由曹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曹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遂起诉沈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沈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且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旨在保障孩子生活稳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假离婚真逃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线与离婚协议签署日期的对比数据,以及双方通讯记录中的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在债务爆发前已策划转移资产。被告方则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子女抚养安排协议及日常居住证明,主张离婚及财产分割系真实意愿。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关于“避债”意图的聊天记录及财产转移的时间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其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不仅看形式上的离婚登记,更透过电子数据等实质证据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当事人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债务,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