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彭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彭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于某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于某以个人名义向案外人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于某承担,房产归彭某所有。彭某发现该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虚构,且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彭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清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债务真实性及家庭暴力事实;被告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分割清单,主张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发生时间及用途,以及离婚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彭某与被告于某的婚姻关系;二、确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的清偿责任;三、被告于某向原告彭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四、双方其他争议事项不再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债务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强调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将家庭暴力纳入调解考量因素,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公序良俗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