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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某与张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1年张某某怀孕。为逃避张某某婚前个人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邓某某,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张某某,张某某无力清偿,邓某某作为实际受益人亦被卷入诉讼。张某某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效力及财产分割是否显失公平,且涉及女方孕期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女方哺乳期情况,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时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系为逃债而恶意串通。被告邓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协议已生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结合双方离婚后的实际居住状况,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张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二、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邓某某与张某某共同清偿;三、对原离婚协议中房产归邓某某所有的条款予以变更,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邓某某需向张某某支付相应折价款;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兼顾对孕期、哺乳期妇女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