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冯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孙某获得全部房产及子女抚养权。该安排明显违背常理,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后债权人起诉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孙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请求排除执行。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是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约定是否可作为对抗债务执行的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孙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明及证人证言,主张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子女由孙某直接抚养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冯某出庭作证,承认离婚主要目的为规避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及债务产生的时间点,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嫌疑。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认定,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明显失衡,且旨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应认定该部分条款无效。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约定不得成为恶意逃债的挡箭牌,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