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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杨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杨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杨某某承担,实则共同生活未变。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执行阶段发现杨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陈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及财产分割的条款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审理中查明,双方虽办理离婚登记,但并未真正解除共同生活关系,且存在家庭暴力历史,进一步印证其通过虚假离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主要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共同居住证明及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并未真正分居,离婚协议系为逃债而设。被告杨某某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确认了恶意串通的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陈某某与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杨某某独自承担及财产全部归杨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二、驳回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杨某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中离婚协议财产与债务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通过审查电子数据与生活事实,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力打击了利用离婚形式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诚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