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郭某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郭某系夫妻,郭某系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共同购置房产及车辆,并对外负有巨额债务。2022年,郭某因经营不善面临债权人追索,遂与董某协商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董某、车辆归郭某,债务由郭某独自承担。离婚后不久,债权人起诉要求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某发现郭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且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遂诉至法院,主张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虚构,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董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愿。被告郭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财产处分的合理性,结合证人证言与资金流向,认定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有效离婚,但若能证明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逃避债务,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被认定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婚姻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