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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冯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冯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冯某某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与徐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2023年,李某起诉要求徐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债务约定已生效,拒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是否影响债务清偿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适用公开开庭审理程序。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徐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协议、离婚证及房产过户记录等电子数据与书证,主张债务隔离合法有效;被告李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冯某某在离婚前后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以“假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对“假离婚真逃债”行为持否定评价,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维护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