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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申请执行黄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为逃避巨额个人债务,与妻子林某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将主要财产转移至林某名下,债务由黄某独自承担。离婚后,黄某无力偿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双方离婚时林某怀有身孕,且双方仍共同居住、经济混同,存在“假离婚真逃债”嫌疑。黄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林某在后续诉讼中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而无效,以及涉孕期特殊背景下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离婚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共同居住监控视频。黄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证明离婚真实性;林某提交电子数据证明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夫妻实质生活关系,且财产转移发生在债务危机爆发后,旨在规避执行。法院结合电子数据形成的证据链,对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然法院最终因原告撤诉结案,但通过审查电子数据认定恶意串通的可能性,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涉孕期等特殊情节更需审慎审查离婚真实性,维护司法公正与债权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