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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申请执行韩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韩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韩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韩某承担,房产归陆某。债权人起诉后,陆某申请强制执行韩某名下财产。韩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假离婚真逃债”,旨在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履行,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约定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该约定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书面审理方式结案。韩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离婚时双方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解除婚姻关系意愿,系为逃债而虚构债务承担方案。陆某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韩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符合撤销或确认无效之要件。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对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行为持否定评价,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边界。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