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申请执行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沈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贸易公司。为逃避对第三方债权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沈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沈某承担,资产归谢某。债权人发现该协议后,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其合法权益。谢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沈某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与债务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清单及双方往来邮件,主张债务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沈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境外资产证明,佐证其无实际偿债能力且资产已转移。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邮件内容及资金流向进行鉴定,确认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合意。
判决结果
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对“假离婚真逃债”行为持否定评价,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