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谭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谭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谭某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赵某某所有。离婚后不久,债权人起诉要求谭某某还款,谭某某无力偿还。赵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经济混同,且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债务,意在证明“假离婚真逃债”的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赵某某提交了多名亲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生活状态未变,且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故意。谭某某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书面证据与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原则上有效。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通谋虚伪表示,否则法院不轻易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同时也强调了举证责任在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