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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马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双方为逃避马某某对外巨额债务,经合谋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归高某某、债务由马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后马某某债权人起诉,法院查封高某某名下房产。高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马某某因恶意转移财产、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存在重大过错,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高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照片、视频及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状态,佐证“假离婚”事实。被告马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愿。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目的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被告马某某向原告高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而无效。同时,法院在认定“假离婚”无效的同时,亦支持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婚姻过错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