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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曾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曾某原系夫妻,为规避曾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林某、债务由曾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林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主张原离婚协议系“假离婚真逃债”,显失公平。曾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达成,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后续处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进行书面审理。林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曾口头约定债务由曾某独自承担且房产实际仍由二人共同使用,旨在逃避债务。曾某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债务形成时间及双方实际生活状态,结合证人证言与银行流水,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林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由双方按各50%份额共有;三、双方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定。调解书送达后,双方签字确认,案件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九十七条(调解书效力)。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认定,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规避法定义务,否则不仅无法实现逃债目的,还可能面临财产重新分割及信用惩戒。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