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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冯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冯某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巨额债务,与孙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孙某、债务由冯某独自承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该行为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冯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李某起诉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在诉讼中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显失公平,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第三人李某的债权凭证作为书证,证明被告冯某存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被告冯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分割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离婚后财产状况的异常变动,认定该协议具有明显的避债目的。

判决结果

原告孙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院释明法律风险及证据不足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风险。虽然原告撤诉,但法院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的审查,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规避法定债务。司法实践强调,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及第三人债权的离婚协议,若存在恶意逃债情节,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