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原系夫妻,为逃避于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韩某,债务由于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于某偿还债务。韩某遂以“虚假离婚”为由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且已履行完毕,拒绝返还。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子女抚养安排的真实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韩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照片、视频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关系及共同生活事实。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系为照顾子女生活所需。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签订背景及财产流向,查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疑。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韩某分得60%,于某分得40%;三、驳回于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裁判启示:离婚自由不得滥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将穿透表面形式审查真实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