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林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林某某净身出户,马某某承担全部债务,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主张权利,马某某无力清偿,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马某某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林某某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林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曾口头约定债务由林某某实际承担,且林某某在离婚前后有转移存款行为。林某某提交离婚登记档案及协议原件,主张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动机及财产流向,结合证人证言与银行流水,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马某某与林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林某某因恶意转移财产,少分或不分。驳回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实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维护婚姻诚信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