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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为规避冯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冯某某,法院强制执行冯某某名下无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马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对过往贡献的补偿,且已生效的离婚登记具有公信力,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债务形成时间的银行流水及债权人执行裁定书,证明离婚时间与债务危机爆发时间高度重合,且资产转移导致偿债能力丧失。被告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离婚系感情破裂所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债务形成时间与离婚协议签署时间的关联性进行辅助分析,并结合双方收入状况,认定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存在恶意串通嫌疑。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虽离婚登记有效,但若财产分割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且旨在逃避债务,法院可依据通谋虚伪表示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规则,否定其效力。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